I. 根據下文第 V 條可不時修訂及更新的本銷售條款(「銷售條款」),適用於客戶向 SML Group Limited 或其任何母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發送並獲接納的任何及所有貨品及╱或服務訂單。
II. 倘若 SML Group Limited 或其任何母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須以訂約方、分包商、主事人、代理人或其他身份對客戶承擔違約、疏忽或其它責任,則責任一概不得超逾貨品及╱或服務訂單合約價值的金額上限。
III. 就客戶的同一貨品及/或服務訂單而言,上文第 II 條中責任限制條款訂立的金額上限,乃 SML Group Limited 及其所有母公司、同系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對客戶承擔責任的全數金額上限。
IV. 倘若超出本身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身未能或延遲交付客戶向其下達訂單的任何貨品及/或服務,SML Group Limited 和其任何母公司、同系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概不就相關未能或延遲交付行為而導致的違約、疏忽、賠償或其他事宜以訂約方、分包商、主事人、代理人或其他身份承擔責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內亂、暴動、侵略、戰爭、戰爭威脅或準備、颱風、颶風、暴風、龍捲風、水災、海嘯、火山爆發威脅、火山爆發、地震、沉降、山泥傾瀉、任何其他自然災害、病毒爆發、疫症、罷工、貿易制裁或禁運。
V. SML Group Limited 謹此保留權利,可在毋須另行通知可能受其影響的任何公司或人士的情況下不時透過SML集團網站修訂及更新銷售條款。
VI. 銷售條款應凌駕任何公司或個人(既非 SML Group Limited, 亦非其母公司、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草擬、創建、發布或公佈的任何文件中列出或以其他方式載入的任何及所有不一致條款,不論該等具有或併不具有法律或合約效力的不一致條款是否以凌駕銷售條款以為目的。
VII. 銷售條款乃適用於客戶向 SML Group Limited 或其任何母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發送並獲接納的貨品及╱或服務訂單的合約條款的完整部分。
VIII. 銷售條款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